一、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,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。合伙的解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:
1.因合伙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
合伙合同有存续期间的,合伙合同于该期间届满时,因合伙归于解散而终止。但是如果合伙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后,合伙人仍然继续其合伙事务的,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。
2.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合同
合伙是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的,当然也应当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解散。不论合伙合同是否有存续期间,都可以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。
3.因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者确定不能完成而解散
合伙合同以及合伙一般情况下都是有其存续目的的,如果合伙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确定不能达到的,则合伙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依据,也就应当解散。
4.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。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解散事由的,则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,合伙也就应当解散。
5.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。
6.出现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。
二、合伙合同终止后的清算
1. 合伙清算
关于合伙解散的清算事宜,合伙合同中有约定的,应当依约定进行;合伙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其选任的清算人进行。
2. 清算人的选定
清算人的选任,在合伙人意见不一致时。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,应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;合伙人出资不等的,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,但要维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。被选任为清算人的合伙人,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任,其他合伙人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也不得将其解任,但是对于被选为清算人的第三人,其与合伙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委任关系,委任合同的标的就是合伙事务的清算。
3. 合伙清算的内容
合伙清算的内容包括::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。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。③清缴所欠税款。④清理债权、债务。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。⑥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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